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气化装置研磨水池抓斗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公告
本招标项目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气化装置研磨水池抓斗智能化改造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陕西公司化工分公司位于榆横煤化学工业区南区,装置建设规模为4×60000Nm3/h制氧空分装置、(6+2)×1500t/d投煤量煤气化装置、54万Nm3/h(CO+H2)净化装置、180万吨/年甲醇合成装置、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MTO)装置、30万吨/年聚乙烯、30万吨/年聚丙烯等主生产装置,配套建立4台480t/h的锅炉,2台100MW发电机组的自备热电站以及净水场、循环水场、污水处理装置、回用水装置、罐区、仓库等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厂外工程等,装置于2014年7月全部竣工投产。
2.1.2招标范围:负责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气化装置研磨水池抓斗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通过增加操作室平台、地面遥控装置及自动抓渣系统,对研磨水池抓斗操作方式进行改造,可实持就地远程、自动手动多种操作模式,实现抓斗起重机的远程、自动和智能化控制。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服务期:12个月
2.4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马扎梁
2.5报价形式:固定总价
2.6发票要求:开具税率为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须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一般纳税人网上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未提供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一般纳税人网上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以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查询为准);
3.3投标人须具备2020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煤化工或石油化工企业抓斗起重机远程自动控制系统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主要工作范围、期限、签订日期、合同盖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8月17日9:00至2023年8月29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