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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物流公司2023年度民航货运双视角X光安检机(Ⅰ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17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方航空物流股份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3年度民航货运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方航空物流股份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3年度民航货运双视角X光安检机(Ⅰ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4459。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招标内容

采购数量

2年预估数量)

单价限价

总价限价

备注

1

民航货运双视角X光安检机Ⅰ型)

20台

530000

10600000

通道尺寸:

1000mm≤宽≤1050mm;1000mm≤高≤1050mm

2

电动卷闸门(Ⅰ型安检机用)

20套

12000

240000

具体规格尺寸、技术要求用户需求

数量为预估数,最终结算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3

安检机操作台A型Ⅰ型安检机用)

20套

5000

100000

4

前端无动力延长轨道(Ⅰ型安检机用)

20套

10000

200000

合计

11140000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次公开招标发出的预估数量和金额,仅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可能发生项目的预计数,并非完全确定的需求,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承诺;如招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未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招标人违约,投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对实际采购数量作适当增加或减少,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结算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民航货运双视角X光安检机及配套设施、设备等生产、配送、安装及施工

招标人订单指定的全国范围内配送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南航广州国内及国际航空货运站、新疆、黑龙江、深圳机场南航航空货运站等,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订单下达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订单生产、配送到指定地点,安装期限须满足订单要求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货运双视角X光安检机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本次采购货运双视角X光安检机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经销商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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