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州电厂职工餐厅服务项目(三年)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灵州电厂职工餐厅服务项目(三年)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北京物资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灵州电厂,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为灵州电厂提供职工日常就餐、送餐、工作餐等服务,承担灵州电厂职工餐厅日常管理、安全管理、行政车辆驾驶员等相关工作,包含且不限于食材验收、保管、运输、加工制作、正常供应、回收清理以及所辖范围内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等服务。
服务期:三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业绩1份【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合同内容包含餐饮服务;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若合同无明确总金额,需提供甲方财务结算证明);3.服务期12个月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与合同对应的发票(1张即可)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2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