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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1     浏览:0    
核心提示:32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新能源公司甘洛32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
 

32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新能源公司甘洛32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甘洛320MW光伏发电项目作为大渡河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接入瀑布沟汇集站,项目位于甘洛县海棠镇、新茶乡、沙岱乡3个乡镇,场址分布于4个区域,中心位置地理坐标:北纬 29.14°,东经 102.67°。场址平均海拔高度基本介于2200~2700m,平均高度2500m。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20MW,共计98个方阵,14回35kV集电线路。每个光伏方阵经箱变升压至35kV后,通过集电线路送至新建的220kV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室,集电线路单回最长距离约8.84km。光伏场地块地势相对平坦,以南坡和东南坡向为主,基本属于斜缓坡,坡度基本介于 5°~30°。项目通过乡道可以抵达,交通比较方便。场区内无居民点、无自然保护区、无重要矿产区、无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区,不存在制约工程建设的因素,具体情况详见初设报告。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招标项目为甘洛32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1.标段一:第1、10、11、12、13、14回集电线路及其方阵(交流侧约145MW)与升压站建设,内容包括(不限于):

(1)光伏场区:第1、10、11、12、13、14回集电线路及其方阵建设。含设备采购供货(其中组件、逆变器为甲供,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他所有设施、设备、材料等均由乙方提供);场地平整,场内道路、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箱逆变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场区围栏,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场内道路施工,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含甲供设备保管、二次转运及安装、调试等;防洪、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

(2)升压站工程:场区内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包括升压站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其中主变、GIS为甲供,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他所有设施、设备、材料等均由乙方提供)、含甲供设备保管、二次转运及安装、调试;场地平整、场内道路、综合楼、站区围墙、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完成防洪、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含电力质监站及委托单位验收、并网验收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以及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的配合办理),升压站与送出线路工程的分界点为升压站门型架,门型架及门型架内施工工作由本招标项目实施。

(3)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样件外送检测试验、质量监督及质量安全咨询、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桩基拉拔试验、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竣工图编制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4)完成项目的专项验收(环保、水保、消防、复垦、质检、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升压站电磁辐射、项目启动验收等)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工作。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会议组织及承办等应达到并网的要求,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5)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场区道路的施工、验收及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

(6)负责工程所需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树木砍伐补偿及手续办理、临时施工占地赔偿;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协调工作;负责办理永久征地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工程所需全部证照及开工手续办理。

2.标段二:第2、3、4、5、6、7、8、9回集电线路及其方阵建设(交流侧约175MW),内容包括(不限于):

(1)光伏场区:第2、3、4、5、6、7、8、9回集电线路及其方阵建设。含设备采购供货(其中组件、逆变器为甲供,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他所有设施、设备、材料等均由乙方提供);场地平整,场内道路、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箱逆变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场区围栏,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场内道路施工,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含甲供设备保管、二次转运及安装、调试等;防洪、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完成集电线路与升压站的连接及协调工作。

(2)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样件外送检测试验、质量监督及质量安全咨询、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桩基拉拔试验、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竣工图编制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3)完成项目的专项验收(环保、水保、消防、复垦、质检、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升压站电磁辐射、项目启动验收等)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工作。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会议组织及承办等应达到并网的要求,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4)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场区道路的施工、验收及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

(5)负责工程所需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树木砍伐补偿及手续办理、临时施工占地赔偿;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协调工作;负责办理永久征地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工程所需全部证照及开工手续办理。

(6)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人负责。

2.1.3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工期计划于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7月30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其中:标段一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升压站并网前各种验收、试验和不带电调试部分等工作,具备并网发电条件,自并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消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第一批光伏设备(不少于2回集电线路)于2024年5月30日前具备并网条件,剩余光伏设备于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并网。标段二第一批光伏设备(交流侧不少于100MW)于2023年12月10日具备并网条件,剩余光伏设备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并网。

2.1.4多标段(包)中标限制如下: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一个标段中标,如果一个投标人在两个标段最终得分均排名第一,则评委会将计算标段一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与标段二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价格之和(A1)以及标段I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与标段Ⅱ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价格之和(A2)。

若A1<A2,则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被推荐为标段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A1>A2,则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被推荐为标段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A1=A2,则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被推荐为投标价格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在任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最终得分排名依次递补。

2.1.5 合同生效条件:

本项目正在履行招标人内部的投资决策、备案程序。

合同生效条件为(须满足):本项目通过招标人内部的投资决策、备案程序。

若上述条件未成就,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或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EPC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不得同时在本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兼职。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经历2个,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重要提示】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

(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18 2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23 20:00:00。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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