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光伏产业技术分公司承担的《新能源多场景制氢技术研究》科技项目,计划开展新能源制氢实验系统建设。实验系统由电源、制氢两部分组成,制氢能力≥2Nm3/h,氢随制随排,确保系统高度安全。
电源部分主要由可再生能源发电模拟器、储能电池(含BMS)等设备组成;制氢部分由两种技术形式组成,包括碱性制氢设备(≥1Nm3/h)和PEM制氢设备(≥1Nm3/h),并配套纯水装置,制氢后接放空装置。
实验系统中的制氢部分需采购1台(套)碱性制氢设备、1台(套)PEM制氢设备、1台(套)纯水设备、1台(套)放空设备。其中,碱性制氢设备与PEM制氢设备用于制取氢气,以及制氢系统优化配置、能量管理与运行控制研究;纯水设备用于为碱性制氢设备与PEM制氢设备提供可电解纯水,并包括相关的电气、水路、热管理等附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放空设备用于确保所制取氢气安全排放至大气,并包括相关避雷针、阻火器、温度检测、氮气/二氧化碳保护、程控阀、单向阀等电气、检测、控制、消防、管路、阀门等附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碱性制氢设备、PEM制氢设备、纯水设备、放空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主要设备配置: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主要设备 |
||||
1 |
碱性制氢设备 |
1.制氢能力≥1Nm3/h,制氢纯度≥99%,氢气含碱量≤1mg/Nm3; 2.额定工况下运行时,制氢直流电耗≤5kWh/Nm3;非额定工况下运行时,制氢直流电耗≤8kWh/Nm3; 3.制氢产量可调节,调节范围≥50-100%额定工况产量。 4.碱液浓度:30%KOH。 |
台(套) |
1 |
采购设备包含所需的碱液箱、电气、水路、气体、热量等管理维持附件,确保设备可正常使用,并具备冷启动、黑启动、最低功率安全运行等功能。 |
2 |
PEM制氢设备 |
1.制氢能力≥1Nm3/h,制氢纯度≥99.9%; 2.额定工况下运行时,制氢直流电耗≤5kWh/Nm3;非额定工况下运行时,制氢直流电耗≤8kWh/Nm3; 3.制氢产量可调节,调节范围≥40-110%额定工况产量。 |
台(套) |
1 |
采购设备包含所需的电气、水路、气体、热量等管理维持附件,确保设备可正常使用,并具备冷启动、黑启动、最低功率安全运行等功能。 |
3 |
纯水设备 |
1.生产纯水能力≥10L/h; 2.制取纯水的电导率≤0.1mS/m; 3.一般应采用反渗透(RO)、电去离子净水(EDI)等技术,超纯水满足国家标准与制氢设备要求; 4.具备参数的显示/传输/储存功能,具备手动/自动操作设置功能。 |
台(套) |
1 |
采购设备工作电压220V/380V,具备除菌、灭藻、脱盐、抑垢等功能,余氯异味控制、重金属去除率等达到领先水平。设备体积、重量、耗电应在满足要求前提下尽量优化。 采购设备包含所需的电气、水路、热量等管理维持附件,确保设备可正常使用,并支撑制氢设备正常运行,服务制氢系统整体的冷启动、黑启动、最低功率安全运行功能。 |
4 |
放空设备 |
1.氢气放空能力≥10Nm3/h; 2.符合国家标准,放空装置内部及周边任何位置不产生接近爆炸极限条件。 |
台(套) |
1 |
一般应具备防雷、阻火、防雨等功能,具备消防相关的检测、报警、保护等功能,具备匹配制氢设备的接口、管路、阀门等部件。 |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所供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2)所供设备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3)所供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
(4)提供相关的图纸和资料(包含所供设备的第三方检测或计量报告)。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东川工业园昆仑东路4号创业园C区10号青海省先进储能实验室的室外场地内,车下交货。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现场交货,交货后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
(3)交货方式:整批次车下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制氢设备生产企业。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具有至少1台(套)制氢系统相关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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