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各单位(煤炭)-清仓机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各单位(煤炭)-清仓机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招标范围: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红石湾煤矿 |
20001741 |
煤矿用清仓机 |
台 |
1 |
2 |
双马煤矿 |
20001087 |
煤矿用清仓机 |
台 |
1 |
3 |
金家渠煤矿 |
20001087 |
煤矿用清仓机 |
台 |
1 |
2.1.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
2.1.3交货地点: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使用单位;
2.2 其他: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支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支付形式:全额承兑汇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所投产品(煤矿用清仓机)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矿用清仓机的供货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2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30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