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山风电场一期、二期增设水保环保设施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湖南公司龙源安化公司芙蓉山风电场一期、二期增设水保环保设施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安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湖南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芙蓉山风电场一期增设水保环保设施;第二部分为芙蓉山风电场二期增设水保环保设施。两部分项目地点均位于安化县境内,项目主要施工地点位于风电场所在区域,表土情况较差,山上缺水,施工用水需要人工二次转运,施工难度较大。具体介绍如下:
国家能源集团龙源安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化芙蓉山风电场,风电场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境内,与安化县城区公路距离约 78km。场址区域东西宽约 8.8km,南北长约 10km,场址总面积约 6.8km2,包含两条山脊,其中南部山脊呈东北-西南走向,北部山脊呈东西走向,海拔高度在 1100m~1420m 之间。
做好湖南省林地专项检查的对接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
工期:为365日历天。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0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水利水电或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25 1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3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