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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智慧电子税务局-税企直连平台(四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智慧电子税务局-税企直连平台(四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智慧电子税务局-税企直连平台(四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 9  18 14点30分 持续提升企业效能。拟打造体验一致化、业务标准化、服务层级化、运营数据化的新一代政务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全功能、全覆盖、全流程的系统平台,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及服务体验,优化营商环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中标方应完成平台所有的技术开发和测试,实现本项目全部业务需求、平台功能需求及非功能性需求,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提供加盖公章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协议中列明各分包单位名称、分包金额占预算总额的比例),和各分包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截至评标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附件);

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3年 828日至2023年9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00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

1)现场获取:投标人按以上时间和

2)线上获取:投标人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我司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我司

现场及线上报名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