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东本级区块前进工业园区长福杭路135号
2.2.项目规模:本项目利用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福特公司”)厂区屋面进行光伏组件安装。规划总装机容量为3.3MW(直流侧容量为3.5222MWp)。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号停车场在2023年11月15日前竣工交付使用,2023年12月15日前3.3MW全部并网交付验收使用。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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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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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 |
除项目监理、可研、光伏组件、逆变器采购等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的,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其它设备材料采购、卸货、倒运、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质保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协调、配合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单个容量1MW及以上已完工的分布式光伏工程EPC或施工总承包(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完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等信息。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8-29 10:00到2023-09-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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