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2023年7月支架搬运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2023年7月支架搬运车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第3包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描述 (参考)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3 |
3-1 |
120吨连采设备搬运车 |
WC120Y |
台 |
2 |
宁夏煤业各使用单位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注:(1)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2)物料描述仅供参考详见技术文件;(3)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4)支付形式:全额银行承兑汇票;(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要求:
第3包(120吨连采设备搬运车分包):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扫描件(须提供有效期有具体年月日的常规证书;如果证书已过期但在延续中,需提供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第3包(120吨连采设备搬运车分包):2018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额定载重≥100吨的搬运车或运输车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已投运(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如销售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由最终用户盖章并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可以是质保期满的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0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