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概况
青海黄电共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红旗二、三光伏电站位于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光电园区内,距共和县城约52km。
黄河水电龙羊峡水光互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黄河水电共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和产业园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西南的塔拉滩上,距共和县城约18km。
根据《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GA1800.5-2021)的要求:太阳能发电企业治安反恐防范重点目标的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重点目标、二级重点目标、一级重点目标。根据海南州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做好《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将下列电站列为二级目标。
序号 |
场站名称 |
重点部位 |
重点目标等级 |
常态防范级别 |
备注 |
1 |
红旗二光伏电站500MW |
升压站 |
二级 |
常态二级防范 |
|
2 |
红旗三光伏电站500MW |
升压站 |
二级 |
常态二级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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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羊峡水光互补850MW |
升压站 |
二级 |
常态二级防范 |
|
4 |
共和产业园光伏电站550MW |
升压站 |
二级 |
常态二级防范 |
1.2招标范围
1.2.1投标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青海黄电共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红旗二、三光伏电站、黄河水电龙羊峡水光互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黄河水电共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和产业园光伏电站治安反恐防范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以及伴随服务。
1.2.2交货地点及时间(交货地点及工期)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内中标人将供应的所有合同产品送达本合同约定地点;
(2)交货地点:红旗二、三光伏电站、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共和产业园光伏电站;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4)安装及调试工期: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安防及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摄像头、核心交换机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摄像头、核心交换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承担过至少2项治安反恐防范系统建设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7日(周末正常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