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
海南州光储一体化实证基地建设项目场址区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光电园区内,场址距共和县以南28公里。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开阔,场址区中心坐标为北纬36°2′44″,东经100°31′08″,海拔高程约为2950~3100m,G214国道和共玉高速紧邻场址区。本工程占地面积为8.172km²。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势开阔,为荒漠化草原地区,局部发育小型风成沙坑及流动沙丘。
海南州光储一体化实证基地建设项目光伏系统交流容量为500MW,直流容量为645.706MWp;储能容量为96.847MW/150.905MWh。
海南州光储一体化实证基地建设项目分为储能技术实证区、光储耦合实证区、小型光储系统区、具备支撑调节能力光储电站实证区、分布式调相机技术探索区。
1.2招标范围
1.2.1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PHC桩名称 |
规格型号及材质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区域 |
设备基础 |
PHC-300-AB管桩,长3.5m |
根 |
3000 |
注:上述数量为暂定量,最终数量以设计方案或买方通知为准。
1.2.2 交货地点及时间:
1.2.2.1交货地点:海南州光储一体化实证基地建设项目现场,车上交货;
12.2.2交货时间: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31日(线性交货),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交货进度计划表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PHC桩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投PHC桩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在国内承担过至少1个PHC桩供货业绩合同,且单项合同总供货量1万根及以上的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所代理基础桩生产企业的合同业绩。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在评审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响应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9月2日~2022年9月7日(周末正常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