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凝结水精处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凝结水精处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按4×600MW规划,一期已建设2×600MW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本期工程拟利用原规划预留场地建设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台套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包含2台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由2´50%凝结水量的前置过滤器、3´50%凝结水量的高速混床系统及其0~100%容量的超温超压旁路系统设备;两台机组公用1套体外再生系统设备;精处理再生用酸碱系统以及相应的控制系统设备,各系统设备的监测仪表、配供电系统和全部辅助系统等设备。
2.1.3交货地点: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施工现场。
2.1.4交货期:供货时间暂定为自合同生效日起#3机组6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交货到现场,#4机组7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交货到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凝结水精处理设备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04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