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山公司2023年#31炉脱硝催化剂更换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四川公司华蓥山公司2023年#31炉脱硝催化剂更换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现有2×300MW燃煤机组,#31、#32机组分别于2006年2月、3月投产发电。招标人位于四川省渠县临巴镇,南距渠县县城约15km(直线距离,下同),距重庆市约160km,北距达州市约60km。两台锅炉为东方锅炉厂制造,型号为DG1025/18.2-Ⅱ4型,为亚临界参数、四角切圆燃烧、自然循环汽包炉。单炉膛п型露天布置,燃用烟煤,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架、全悬吊结构,炉顶带金属防雨罩。每台炉配套安装了两台SCR脱硝装置,每台脱硝硝装置共有3层18×18孔蜂窝式催化剂。每层脱硝催化剂安装在A\B两侧反应器内。
本次招标采购的范围为蜂窝式催化剂(共计113.5立方米)的拆除、再生、性能试验及安装等,含催化剂更换,旧催化剂拆除、无害化转移回收处理,催化剂更换所需密封片,协助办理转移手续等其他保证招标人工程完整性的所有工作,具体内容见技术部分。
交货期:催化剂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35天内。催化剂更换随招标人机组检修进行,机组计划检修时间为2023年09月01日开始,至2023年10月30日结束,在催化剂更换工作开始前催化剂全部到厂,催化剂更换工期不超过3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别 HW50,废物代码 772-007-50)。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脱硝催化剂检测及评价CMA或CNAS认证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需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脱硝蜂窝式催化剂再生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1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