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州铝业有限公司降低锅炉燃煤成本改造项目锅炉燃烧器系统改造工程
2.1项目名称: 中州铝业有限公司降低锅炉燃煤成本改造项目锅炉燃烧器系统改造工程
2.2项目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
2.3项目概况:中州铝业目前有5台高压蒸汽煤粉锅炉,其中两台220吨(NG-220/9.8—M22型)、3台240吨( WDLZ240/9.8-1/2/3),(其中7#锅炉于2020年3月进行燃烧器改造)。锅炉设计煤种为无烟煤(设计煤种挥发分为8.58%),采用球磨机、中间粉仓、热风送粉的制粉系统。燃烧器采用成熟的百叶窗水平浓淡燃烧器,采用四角切向布置,喷口布置形式从下至上为2-1-2-1(-2-1)-2-3,二次风喷口均等布置,7#锅炉改造后喷口布置为3-1-2-1-2-1-3-2-3-SOFA。
目前锅炉燃用煤种为贫煤,挥发分在11%左右,热值平均5500大卡,该煤种煤源单一,价格高,与中铝内部其他企业对标,处于较高水平。根据煤炭市场调研,挥发分越高,则锅炉煤价格越低,因此要降低锅炉用煤成本,必须要使用高挥发分的煤。
立足科技进步,实现科技降本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攻关,可锅炉燃料消耗效益最大化,且能降低污染物排放,节约环保费用。
锅炉多煤种燃烧技术如能成功应用于生产实际中,将直接降低锅炉燃料成本。我单位锅炉炉型与中铝内部多家兄弟企业基本相同,可推广至其它兄弟企业,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
2.4项目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
2.5招标范围:
2.5.1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部分设备采购运送(不含空预器管箱、电动执行机构)、施工、168h试运行、性能试验、培训、最终交付投产,以及项目保修、配合项目总部验收、配合项目后评价和审计,配合完成手续报批等工作。发包人未明确制定的部分,但同时该部分又是本项目总承包不可或缺的,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确保整个项目的完整性。承包人从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向发包人总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4#、5#、6#、8#锅炉一次风组件、二次风热风道、燃尽风系统、三次风系统、水冷壁及管组件、省煤器、吹灰器改造的设计、采购、建安施工、调试、验收、试运行、保修等;
(二)4#、5#、6#、8#锅炉电动执行机构的设计、 采购(不含电动执行机构)、建安施工、调试、验收、试运行、交付生产、保修等;
(三)5#、6#、8#锅炉粗粉分离器改造的设计、采购、建安施工、调试、验收、试运行、交付生产、保修等;
(四)4#锅炉制粉系统出力改造的设计、采购、建安施工、调试、验收、试运行、交付生产、保修等;
(五)4#、5#、8#锅炉空气预热器改造的设计、采购(不含空预器管箱)、建安施工、调试、验收、试运行、交付生产、保修等;
(六)制粉系统消防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建安施工、调试、验收、试运行、交付生产、保修等。
2.5.2改造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完成后,4#、5#、6#、8#锅炉正常安全稳定运行,煤种使用范围扩大至低位发热量5000-5500kcal/kg,挥发分10-30%,硫分≤1.2%;
(2)长期安全稳定运行,60%以上负荷不投油稳燃;锅炉效率不低于原设计值;不影响锅炉带负荷;锅炉不结焦;不产生高温腐蚀;不影响现有环保设施运行;
(3)挥发分Var=10~20%时,NOx降至500mg/Nm3以下;挥发分Var=20~30%时,NOx降至400mg/Nm3以下。
(4)各配电及操作控制设备均按照安全、可靠、节能、先进、备品备件统一的原则进行选型;
(5)施工过程中,若对周围设施有损坏的,在改造工作结束后予以恢复到原状。
2.5.3 技术路线:
采用宽煤种适用性燃烧器对4台锅炉(4#、5#、6#、8#)燃烧器进行系统改造。
2.6 工期:
总工期10个月,每台炉停炉施工工期30天,需24小时连续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2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需具备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锅炉制造A级资质;
施工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具有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0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提供符合国家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签名规范的电子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指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项目团队配备不少于1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C证)。
3.5 提供2018年以来投标人必须具有至少2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燃烧器改造工程合同业绩(其中至少1台单机容量3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成功投运1年以上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页,包含机组容量台数页、改造内容关键页、签字盖章页、投运证明等复印件)。
3.6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9月11日 9:00至 2023年9月15日 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