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10.00036MWp。
2.3 标段划分: 福建福州市南部片区分布式光伏二十一期项目PC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2.5 计划工期: 本批工程总工期约3个月,具体开始执行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暂定于2023年9月30日开工,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具体完工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标项目所指工期指的是完成主标段下所有建设区域项目的所用工期,即:本项目所有工作必须在总工期时间内完成,联合体投标人在进行施工过程应统筹考虑各建设区域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施工时间等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况。各建设区域项目是否执行,应以具备开工条件后,招标人的实际进场开工(许可)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材料、设备和人员配置的必要性和及时性。若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变更的,不予追责。
2.6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福州市南部片区分布式光伏二十一期项目PC工程和配套工程、接入电厂厂用电系统、对侧间隔改造;项目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含光伏组件)、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土建施工、安装施工、建筑结构安全复核、与华能新能源运维中心的通信设备采购及建安工程、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招标暂估并网容量约10.00036MWp,具体项目需履行通过招标人投资决策程序后执行,执行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量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暂估容量全部执行。※
※本项目待取得集团公司和相关机构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单个容量不低于5MW光伏电站工程业绩或累计容量不低于10MW光伏电站工程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内容的关键页、合同签章页,无法清晰体现上述要求的,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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