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智能供热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
2.2 项目规模:智能热网平台搭建,主要新增稽查智能管理子系统等;一期58座热力站以及新接入的铁路区域6座热力站的监测设备硬件进行升级改造,增补热力站内缺失的测点及相关传输设备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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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供热系统建设 |
智能热网平台搭建,主要新增稽查智能管理子系统等;一期58座热力站以及新接入的铁路区域6座热力站的监测设备硬件进行升级改造,增补热力站内缺失的测点及相关传输设备等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智能供热系统建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方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机电设备安装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应有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智能热网建设/改造或换热站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至少1项),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13 11:28到2023-09-1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