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坪石发电有限公司30MW综合能源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第二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内
2.2 项目规模:广东坪石发电有限公司综合能源项目建设规模为39.97188MWp。光伏组件选用国内封装生产的高效半片单晶硅组件,型号为540Wp,光伏板采用混凝土支墩架高支架安装。本项目光伏发电部分总装机容量39.97188MWp,拟设置15台11.8/0.8kV油浸式双绕组升压变压器。光伏组串每26块组件成一串,每27~30串组件接入一台320kW的组串型逆变器,逆变器直接接入箱式变压器低压侧,箱变通过电缆连接,形成五回集电线路引至光伏220kV升压站#2主变11.8kV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9月开工;暂定工期4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7/17-SG-2102 |
建筑安装工程 |
1.承包人应完成本标段的主体工程项目(30MWp)包括: (1)光伏区场地平整(满足施工需求)、桩基础施工、支架、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箱变、连接线等全部安装工程施工、调试等。 (2)本标段桩基础采购、运输(包括场内运输)、打桩。 2.本合同内承包人自行承担的工程施工所需的临时工程; 详细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
500 |
注意:本次为该项目第二次招标,第一次已支付标书费的潜在投标人本次无需再次支付,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免收。本次招标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一次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还。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筑安装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应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2个项目(独立承担30MW及以上光伏项目建筑或安装工程)投运业绩或已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招标人不接受近3年(2020年至2022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15 14:12到2023-09-26 17:00。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3-10-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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