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气化炉单系列停车检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气化炉单系列停车检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煤制油分公司共有28台气化炉,2023年至2026年气化炉平均运行周期按照220天,检修工期23天进行计算,单台平均检修4.7次,三年合计检修气化炉131台次(一标段75台次,二标段56台次)。现需委托专业化单位负责煤制油分公司气化炉停车检修工作。
2.1.2招标范围:
(1)负责气化一厂、气化二厂气化炉单系列停车检修工作,包含煤粉加压输送单元、气化单元、黑水单元容器及管道检修等工作。
(2)负责完成气化炉单系列检修期间煤粉单元、气化单元、黑水单元检修及容检所涉及的脚手架搭拆作业。
(3)负责完成气化炉单系列检修期间激冷水系统、黑水系统、开路排放系统、各类容器、换热器、仪表液位计等设备、管道的高压清洗作业。
(4)负责气化装置气化炉、塔、罐、地坑等设备内积渣、结焦的清理、装车等工作。
(5)具体工作范围以单系列停车检修计划为准,工作要求详见技术附件。
2.1.3标段划分:本项目拟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气化一厂):1至4区气化单系列停车检修工作,三年合计检修气化炉75台次。二标段(气化二厂):5至7区气化单系列停车检修工作,三年合计检修气化炉56台次。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3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1.单系列气化停车检修工期不得超过23天;2.合同期内进行每月评价、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连续三个月评价不合格,或全年累计4个月评价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2.2.2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化工园区内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一厂、气化二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压力容器和GC1压力管道);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化工装置的检维修或保运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4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合同无总金额的须同时提供发票或由甲方签章的结算证明)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28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