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汽轮机旁路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汽轮机旁路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福建公司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按 4×600MW 规划,一期已建设 2×600MW 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本期拟利用原规划预留场地建设二期 2×660MW 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 脱硝设施。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主要包括两台机组汽轮机旁路设备(2台高压旁路阀、4台低压旁路阀及其配套减温水调阀、隔离阀等。)等的设计和供货及汽轮机旁路与其他设备的所有接口的配合。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和运输,还包括对设备的安装、运行所需的技术服务,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2.1.3交货地点: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施工现场。
2.1.4交货期:供货时间暂定为按两台机组合同生效后12个月完成供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关境内注册的制造商,或在中国关境外注册的制造商授权的中国关境内的代理商。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或代理商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汽轮机旁路装置(至少包含高压旁路)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22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