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朔发展集团反无人机预警防御系统采购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朔发展集团反无人机预警防御系统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全向频谱侦测器 |
套 |
2 |
2 |
导航诱骗设备 |
套 |
2 |
3 |
无人机防御管理平台(包含硬件) |
套 |
2 |
共计:1包,主要设备参数全向频谱侦测器:频段支持:2.4G/5.8G,侦察最远距离:≥3km,防护等级:IP66;导航诱骗设备:驱离响应时间:≤15s,驱离角度:水平360°;垂直90°,防护等级:IP66,抗电强度试验:能承受GB16796-2009规定的45-65Hz交流电压抗电强度试验,历时1min无击穿和飞弧现象,设备具备防盐雾功能,静电放电抗扰度:GB/T17626.2中严酷等级3级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GB/T17626.3中严酷等级3级;无人机防御管理平台:人机界面操作简便,管理人员仅通过鼠标操作就可以远程控制各设备工作模式和攻击模式。
注:明细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2.3服务期限:其中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需在收到货后120天内完成。
2.4服务实施区域:山西省朔州市。
2.5付款方式:1.完成全反无人机预警防御系统合同约定内容与要求,经过验收后,凭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90%合同总价;2. 剩余10%留作质保金,质保期1年。
2.6质量保证: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是全新的且无材质、无加工工艺缺陷并承诺1年质量担保(消耗件除外),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7投标厂家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厂家须报出所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品牌、产地、计量单位、交货时间、报价有效期、运输方式等商务条款;并一次性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所报价格为到矿含税价,并注明税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合格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无不良记录。
3.2 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设备的专业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如为生产厂家,可直接报价;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原生产厂家唯一授权证明,由于区域代理引起的争议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生产厂家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真实有效,并接受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按投标人须知8.6.2条(3)款进行处罚)。
3.3 投标人如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2例(含2例)。(均需提供能够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如关键信息不全,可补充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平台完成经营主体备案(提供附带二维码的截图)、在设备安装场所完成探勘的工作(需提供壹级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环保部门出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朔州市公安局反恐处完成备案工作(提供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需自行提供网页截图)。
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10月08日上午9:00—11:30至2023年10月24日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