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四期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大坝四期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大坝镇。北距银川市67km,东北距青铜峡市区约17km。北距大坝火车站约4km。紧靠包兰线西侧,自备运煤专用铁道与包兰线,宁东铁路接轨,交通十分便利。按照年度发电量67亿KWh估算,第一年产生固体废弃物(粉煤灰、拌湿灰、炉渣、石膏、石子煤)约140.59万吨,第二、第三年每年产生固体废弃物(粉煤灰、拌湿灰、炉渣、石膏、石子煤)约139.23万吨,三年共计产生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炉渣、石膏、石子煤)约419.05万吨,所有固体废弃物卸放操作、运输及综合利用和雷避窑灰渣场运营、文明生产服务等工作需要委托单位提供服务。
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7、#8机组现装机容量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2015年11月四期工程两台660MW机组开工建设,2018年10月#7机组投入商业运行。2019年4月#8机组投入商业运行。采用干式除灰方式,气力正压管道输送,每台机组各配置一台湿式刮板捞渣机,两台炉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产生的石膏经三台圆盘脱水机下料口落至石膏库,使用铲车装车送至贮灰场或综合利用。雷避窑灰渣场距离四期渣仓、石膏库、灰库约11公里,位于青铜峡市立新山区雷避窑水灰渣北侧,G110国道沿山公路西侧(自四期沿拉煤专用线至G110国道约5公里,左拐进入G110国道约3.8公里路口,右转到至雷避窑灰渣场在场约2公里,总长约11公里),占地约1200亩,该灰渣场为一、二期4×330MW的粉煤灰渣及四期扩建2×660MW机组贮灰渣场,灰渣场采用全覆膜防渗。雷避窑灰渣场设管理站,同时配有喷洒水系统,由喷洒水源母管、喷洒水泵房以及喷洒管道、绞盘式自动喷洒车等组成。大坝四期煤场距离锅炉房约3公里。煤场为全封闭结构,煤场设置管理站,石子煤运输车辆进入煤场须听从发电部配煤专责调令卸放。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国能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2台机组锅炉粉煤灰(包括外卖灰罐、封闭车匹装灰,灰库事故紧急放灰清灰及灰库区域和厂内拉灰、拉渣路段文明卫生);灰库、炉渣、磨煤机石子煤全天24小时卸灰、放渣、清理、转运、设备维护(含叉车、燃油、司机、石子煤渣箱巡检、石子煤渣箱底部清理及接口密封更换、石子煤渣箱排渣口密封更换、磨煤机检修状态下磨室清煤、渣室清渣、减速机平台积粉积渣及溢流至磨煤机周围地面煤粉煤渣的及时清理外运及地面、转运路线的文明生产);灰库、渣仓排水沟、澄清池、炉零米溢流坑清理及此区域的文明卫生;渣仓提升门操作、维护、检修;厂内拉渣路段文明卫生;石膏(含装、卸载及石膏库区域拉运路段文明卫生;3台圆盘脱水机平台、下料口、围堰积料、散料清理及文明卫生)拉运及沿途运输道路上洒落的灰、渣、石膏清扫、清理;负责雷避窑灰渣场进场道路等每年一、三季度共6个月服务期间的文明卫生及洒水抑尘;三个灰库自上至下各层地面及设备的文明卫生等。
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投资建成粉煤灰分选系统并投入使用,分选系统出力不小于100t/h。现场投资建设的分选、加工设备、转运装车的辅助设施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工业、环保标准的合格产品。能满足长期连续运行的要求,启动、运行平稳安全可靠,设备功能完整、技术先进,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设计图纸和安装工艺系统必须经过招标人的审核同意后,方可由安装单位建设安装,粉煤灰分选系统在承包期内由投标人运营,检修、维护,产生的电费由招标人承担。合同期满所有设备设施产权无偿转让给招标人,作为招标人给投标人提供粉煤灰使用权的补偿,并保证移交设施设备状态良好。
按照年度发电量67亿KWh估算,每年产生粉煤灰总量约80万吨(不含水分),每年两台机组每年产生炉渣约25.2万吨,每年石子煤量约1.2万吨,每年产生石膏量约28.75万吨。投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期间固体废弃物年度运至招标人事故灰场的总量须≤年度固废物总量的30%(第一年40%),且固废年度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第一年不低于60%)。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具体服务时间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前通知。
2.1.4项目地点: 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固体废弃物(灰渣或粉煤灰或炉渣或石膏均可)的处置或运输或综合利用服务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1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1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