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集中防腐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集中防腐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在已运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烃示范装置基础上实施的升级示范工程,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并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厂址位于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本项目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变换、净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之后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工艺加工生产75万吨/年聚烯烃产品。
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热电站(一期改造)、循环水场、化学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换热站、卸储煤、全厂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改扩建)、全厂总变及装置变电所、全厂给排水管网、烯烃罐区、液体汽车装卸栈台、全厂工艺及供热外管、全厂供电外线及照明、全厂电信及总图运输等。
本项目为煤化工工程,与石油化工工程近似,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特点;遵从国家环境优先、合理布局、环保示范、源头控制、风险可控” 的原则建设。
2.1.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选择一家集中防腐单位,在项目现场建设集中防腐厂房,为项目提供地管、工艺管道、钢结构、散装设备材料(含钢板)等进行集中除锈、喷涂等防腐工作。
2.1.3 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2.1.4 服务期限: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集中防腐框架协议签订生效后,投标人按招标人通知日期进入项目现场开始施工,至项目集中防腐结束撤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a)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b)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c)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在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建设项目中的集中防腐工程或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中交(交工)或投运1年及以上,且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如提供框架协议合同,可以将此框架协议下的所有单项合同金额之和作为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业绩的合同金额)。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中交(交工)或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如合同中未体现合同金额,可在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结算单等有最终用户盖章的材料)中体现结算金额。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若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市〔2021〕40 号文中对手写签名、电子证书使用时限的要求及其他电子证书的使用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项目集中防腐工程或防腐保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证明材料。
(2)技术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项目集中防腐工程或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技术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技术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10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16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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