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花海药谷”中草药现代种植产业园项目EPC总承包,已由焦作市马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以马发改(2023)7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上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财政资金663.66万元,自筹资金852.18万元,招标人为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花海药谷”中草药现代种植产业园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概况:“花海药谷”中草药现代种植产业园项目,本项目利用谷堆后村村后荒坡草地204.66亩,其中,北部规划连片种植连翘、野生山枣100.6亩;南部规划种植连翘、野酸枣,并搭配本地药材,配套建设生产设施,建设“药草观光园、药草体验园、药草种植园”三大功能园区104.06亩。着力打造集中草药种植、乡村研学、示范推广、品牌营销、休闲观光等为一体的中草药种植基地,实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三方共赢局面。主要内容:1、平整场地204.66亩。2、建设1#分拣用房、2#仓储用房、3#仓储用房,共3栋,建筑面积3750平方米(每栋1250平方米、单层钢结构用房);建设看护房1座,建筑面积202 .4平方米;建设4#仓储用房1座,建筑面积641 .86平方米。3、打深井1眼,配套水房、水泵和 PE 管网2700米。4、铺设连接路4*600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5、场地硬化3200平方米。6、配套绿化、水、电、消防等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金额:1515.84万元。
2.3、建设地点: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谷堆后村
2.4、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优化设计、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等后期其他相关设计服务)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试运行、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质保期内保修及相关后续工作、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如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7、计划工期:
设计计划工期:20日历天
施工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设计部分: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
施工部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人员要求:
3.2.1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须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文件执行。
3.2.2 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2.3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金能力;(提供2020-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即可)。
3.4 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潜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5 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等管理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近六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2)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且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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