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标段 1-陕西孟家湾光伏一电站(旭光)35 千伏 SVG 成套装置采购项目
2.1 项目概况
2.1.1 陕西旭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陕西孟家湾光伏一电站(旭光)位于陕西省榆 林市榆阳区四道河则村五组,电站总装机容量 30MW,站内设置 1 座 110kV 升压站;采 用 1 回 110kV 出线,接入国网 110kV 海流滩变电站 110kV 1441 间隔,该电站已有一套 SVG 设备,由于该设备性能频繁故障,不能满足陕西省调安全运行的要求,计划采购一套 35 千伏降压式水冷 SVG 成套装置及附属设备,利用现有 35 千伏开关柜、隔离开关、SVG 连接变、一次电缆,新采购设备容量±9MVar。
现场踏勘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孟家湾乡四道河则村五组,项目北侧距离上 四道河则村 240m,西侧距离包茂高速公路 1760m,210 国道为 1800m,南侧与东侧均为空地。项目邻近 210 国道和包茂高速公路,交通较为便利。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投标人所提供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方及国网陕西电力有限公司相关要求。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设备到货、60 天内完成安装与调试工作。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招标范围
序号 |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信息服 务费 (元) |
1 |
|
标段 1-陕西孟 家湾光伏一电 站(旭光)35 千伏 SVG 成套 装置采购项目 |
陕西孟家湾光伏一电站(旭光)计划采购一套 35 千伏降压式水冷 SVG 成套装置及附属设备,设备容量±9MVar,利用现有 35 千伏开 关柜、隔离开关、SVG 连接变、一次电缆,进行 SVG 成套装置旧设 备的拆除及新设备安装、调试。负责完成新投设备动态无功补偿装 置性能试验,配合 AVC 闭环试验工作,后台及保护接入等工作。质 保期 2 年。投标人所提供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方及国网陕西电力有限 公司相关要求。详见第二卷第五章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标段 1- 陕西孟家 湾光伏一电站(旭 光)35 千伏 SVG 成 套装置采购项目 |
1.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1.2 投标人应为无功补偿 SVG 厂家,有自己制造加工厂地。 1.3 国内品牌或者国外品牌在国内制造的产品不接受代理。 1.4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 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 和能力。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 3C 认证。 1.5 投标人应具有与所招标产品型号相同/相近的(9MVar 容量及以上)型式试 验报告,报告中的主要参数应不低于本次招标的设备,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 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报告的扫描件(至少包含报告 首页、试验项目和试验结论页、元器件配置页等,否则试验报告视同为无效)。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财务要求: 2.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不得连续两年亏损。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3 年应在国内具有至少 2 个制造或改造容量不小于 9MVar 的 35kV 及 以上电压等级无功补偿设备合同业绩,必须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 同封面、主要参数页/设备供货清单页、有效签字页、运行证明等,否则视为无 效业绩)。 4.信誉要求: 4.1 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 除的情形; 4.2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4.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 未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企业。 5.其他要求: 5.1 投标人近三年内不存在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2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5.3 投标人未进入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5.4 投标人未进入供应商“黑名单”; 5.5 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5.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 投标,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