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化工烯烃中心碳四装置铑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烯烃中心碳四装置铑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采购货物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铑催化剂 |
25千克 |
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交货期:按照买方要求的时间分批到货。
(2)交货地点: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投标人(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业绩)至少具有并提供1份2-丙基庚醇(2-PH)生产装置上的铑催化剂((RH(AcAc)(CO)2))应用业绩,且单份合同供货数量大于等于25千克。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未明确生产装置和供货量,须提供业绩对应单位盖章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写明生产装置和供货量等要求)。
2.投标人为2-PH生产装置工艺包中Davy专利商认可的铑催化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17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