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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航空服务部第三方公务用车保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7     浏览:1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航空服务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

招标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航空服务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航空服务部第三方公务用车保障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2117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主要用于南航总部广州地区各职能部门及业务运营各单位网约车日常交通出行,会务商务接待。其业务形式主要包括即时用车(乘车人在服务商网约车平台下用车订单后,车辆需按约定到达用车地点)、预约用车(乘车人按照预约的方式在服务商网约车平台下订单,车辆需按预约信息到达用车地点)、半日租、日租、包车(包括城际包车,多日包车等)。

序号

招标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服务期

中标人数

备注

1

第三方公务用车保障服务项目

380】

框架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选定【5】家中标人(分配原则:员工在用车时自由选择服务商下单)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总价折扣率))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报价要求:

报价以各投标人现有的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基准,采用统一投标折扣的方式报价。投标折扣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100%。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投标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投标人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折扣,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应当适用于所有业务类型的价格。例如,折扣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基准单价×97.5%。

4、投标人报价折扣、合同条款及相应服务适用于南航总部广州地区各职能部门及业务运营各单位全体员工,且投标人须指定唯一账户分别向实际使用单位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数量平均分配额度签订框架合同,所有框架合同金额合计含税上限金额为380万元。在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在所有框架合同不超过预算总标的额的情况下,按供应商分配原则为基础及实际情况对框架合同额度进行调整,并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第三方公务用车保障服务项目

广州地区

框架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投标人须具有所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格证明。(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并提供关于每台运营车均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响应材料,详见格式九符合性审查自查表表2、表3)

2.4 投标人须有全国范围内可使用的网约车服务平台

2.5 投标人须在广州地区投放【2000】辆以上【5座车、7座车(商务车)等】。(须提供在广州地区投放【2000】辆以上【5座车、7座车(商务车)等】的响应材料,详见格式九符合性审查自查表表5)

2.6 投标人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详见格式九符合性审查自查表表6)

2.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9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10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11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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