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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配套道路东海路(梁州大道-豫州大道)、郑民高速广惠街站新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7     浏览:0    
核心提示:产业园配套道路东海路(梁州大道-豫州大道)、郑民高速广惠街站新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
 产业园配套道路东海路(梁州大道-豫州大道)、郑民高速广惠街站新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配套道路东海路(梁州大道-豫州大道)、郑民高速广惠街站新建工程施工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3〕109号文件、郑港经发投资【2023】7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南航空港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东海路(梁州大道-孙武路)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总干渠以南,规划为城市东西向主干路,为新建道路。本工程西起梁州大道,东至孙武路,全长1100m,自西向东依次与梁州大道、九霄西街(电子科技一街)、紫鸾街(电子科技二街)和孙武路相交,梁州大道为现状道路,孙武路为同期设计道路,其余道路均为规划道路。本工程规划道路红线60m,北侧规划有50m生态廊道,南侧为规划梅河,四幅路形式,双向八车道,本工程规划横断面布置形式为:111.5m=48.5m(生态廊道)+3m(人行道)+4m(非机动车道)+6m(下凹绿地)+15m(机动车道)+7m(中央绿化带)+15m(机动车道)+6m(下凹绿地)+4m(非机动车道)+3m(人行道)。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配套道路—东海路(孙武路-豫州大道)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总干渠以东,规划为城市东西向主干路,为新建道路。本工程西起孙武路,东至豫州大道,全长4422.473m,自西向东依次与孙武路、飞鹰街(电子科技三街)、珍珠街(电子科技四街)、荆州路、黎明河街(电子科技五街)、金鸡街(电子科技六街)、孔武路、朱雀街(电子科技七街)、彩凤街(电子科技八街)、九霄东街(电子科技九街)、冀州路和豫州大道相交,孙武路为已设计道路,其余道路均为规划道路。本工程规划道路红线60m,两侧规划有50m生态廊道,四幅路形式,双向八车道,本工程规划横断面布置形式为:160m=50m(生态廊道)+3m(人行道)+4m(非机动车道)+4.5m(下凹绿地)+15m(机动车道)+7m(中央绿化带)+15m(机动车道)+4.5m(下凹绿地)+4m(非机动车道)+3m(人行道)+50m(生态廊道)。 

(2)郑民高速广惠街站新建工程位于广惠街与郑民高速 K14+020 交叉处。该互通位于实验区北部,西距郑民高速中牟南服务区约 1.8 公里,东距郑民高速姚家收费站约 5.3 公里,主要为完成郑民高速与广惠街的交通转换,交叉位置位于郑州市中牟县郝庄村东南侧。郑民高速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 29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广惠街设计速度 50 公里/小时,城市主干道, 道路规划红线 50 米,人行道(3m)+辅道(7 米)+侧分带(1.5 米)+机动车道(11.5 米)+中央分隔带 (4 米)+机动车道(11.5 米)+侧分带(1.5 米)+辅道(7 米)+人行道(3m)。 

2.2计划工期: 

工期:(1)双碳产业园配套道路东海路(梁州大道-豫州大道):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2)郑民高速广惠街站新建工程: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本项目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查询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 

3.2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要求企业成立后各年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完成公路施工业绩和市政道路业绩。(提供公路施工业绩和市政道路业绩合同协议书及竣工(交工)验收证明,若同一业绩中既包含公路又包含市政道路的,可只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协议书及竣工(交工)验收证明)。 

注:公路业绩须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查询系统(glxy.mot.gov.cn)”查询网页截图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3.4.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4.3投标人信用等级应为最新发布年份(截止投标文件递交之日)的河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C级及以上。(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河南省级行政区域从业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施工企业,且在河南省无信用评价等级的省外投标企业,按照注册地省级信用等级降一级对待。注册地无信用评价的公路施工企业,如无严重失信行为,均按C级对待。不接受被各省或全国评定为D级和处于行业主管部门“黑名单”处罚期内的企业投标。) 

注:以上所有查询日期均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的日期 

3.5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资格: 

3.5.1项目经理: 

(1)双碳产业园配套道路东海路(梁州大道-豫州大道):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市政道路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市政道路业绩合同协议书及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3年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郑民高速广惠街站新建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具备本单位注册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证书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交安B类公路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投标人处注册;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协议书及竣工(交工)验收证明),须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查询系统(glxy.mot.gov.cn)”查询网页截图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3年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项目经理资格业绩与企业资格业绩可以重复。双碳产业园配套道路东海路(梁州大道-豫州大道)和郑民高速广惠街站新建工程每条道路须单独配备1名项目经理,且不得重复,并任命其中1名项目经理为总项目负责人。 

3.5.2项目总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高级职称,并担任过类似公路或市政道路项目的项目总工(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若合同中未体现其职务还应提供甲方证明材料)。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3年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至少包括2023年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6.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6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20日17时00分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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