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 200MWp 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 施工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服务期限内(合同签订之日算起18个月),成交单位在广东湛江区域内进行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本项目在居民屋顶、公共建筑上建造光伏电站。光伏组件采用固定支架方式 安装,采用 550Wp 及以上太阳能电池组件,户用逆变器主要为 10kW、15kW、 20kW、25kW、30kW、36kW、40kW、50kW 共 8 种典型容量, 按照平均每户 10kW-50kW的容量配置逆变器,项目采用全额上网的模式。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决 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方。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的组件及逆变器采购由项目单位提供, 工程监理由建设单位提供。招 标项目的范围为获取屋顶资源、完成屋顶户用光伏电站的设计(含前期手续、勘 测设计、建设期协调)、施工、材料及施工工艺检测、设备购置(组件及逆变器 甲供)、设备安装、调试、并网、竣工验收、档案等全部工作。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特别提示:若合同签订后 4 个月内,承包人累计并网投产未超过 10MWp,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招标项目预估容量 200MWp,屋顶租金预估 35 元/块.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允许分包, 分包单位需具备电力工程设计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具有至少 1 个 10MWp 及以上户用光伏项目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2020-2022)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 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 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 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牵头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有 3 年以上设计/施工经历,近 3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设 计/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3 持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专业) 和安全生产 B 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 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 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 3 年以上工程设 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以上 20MW 或以上规模类似工程项目设计的主 要负责人, 且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 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 8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7.2 施工负责人:具有 3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
3.7.3 安全负责人:取得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具有 3 年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24 日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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