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330282202309006470
公布日期 : 2023-10-19
项目概况
慈溪市城镇住房综合保险加房屋安全动态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282202309006470
项目 预算金额(元):6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慈溪市城镇住房综合保险加房屋安全动态监测项目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进一步提升慈溪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宁波市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238号)文件要求、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房屋外墙面使用安全排查全覆盖的通知》(甬建发【2018】128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规划局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6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建筑幕墙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甬建发(2017)15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建立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机制及外墙保险机制。采用“保险+服务”模式,由保险机构组建或聘请专业技术队伍开展房屋动态监测等工作,通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房屋日常监测、房屋安全预警、加固解危咨询等风险管理服务,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具体要求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1.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其中保险公司不超过1家,房屋安全动态监测单位不超过2家。2.本项目单年度预算金额为600万元。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总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预计自2023年12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止;第二年:预计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第三年:预计自2025年12月23日起至2026年12月22日止)。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许可经营范围含有财产损失险的保险业务资格。(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符合本条资格要求) 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9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慈溪市 第四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 ”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浙江 -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 -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 备份投标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的制作、存储、密封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 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本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慈溪市房产管理中心(慈溪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地 传 项目 质疑 质疑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传 项目 质疑 质疑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慈溪市财政局 地 传 联 系 监督投诉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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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bbi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