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锡林河2023年10月重型平板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平庄煤业锡林河2023年10月重型平板车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购置的 1 台重型平板车主要用于矿区履带式设备的载运工作;中标方须提供可在-35℃—42℃温度范围内正常作业的设备;中标方须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招标人进行设备试运和调试,并负责解决设备在试运行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及性能方面的问题。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重型平板车(包括牵引车头和液压低平板半挂车) |
额定净载重≥120 吨 |
台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牧场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额定载重≥120T重型平板车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成功投运(制造商、投标人或其他代理商签署的本次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产品业绩合同均可)。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用户证明须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额定载重等信息,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信息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