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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批无人机设备及相关附件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日期:2023-10-20     来源:%E4%B8%AD%E5%9B%BD%E7%94%B5%E5    作者:dlztb    浏览:0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记录应为投标截止前30天内“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及下载信用报告。(注意:截图及信用报告两者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否则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1

近3年(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具有不少于10项供货业绩,供货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业绩证明表,并需附上供货合同关键内容页面或中标通知书与不少于10台供货业绩的对应发票作为支撑材料。

标的9:无人机系留装置,标的28:全画幅航测云台相机及配套软硬件

2

近3年(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具有不少于15项供货业绩,供货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业绩证明表,并需附上供货合同关键内容页面或中标通知书与不少于15台供货业绩的对应发票作为支撑材料。

标的12:全景数据采集设备,标的13:机巡数据智能储存系统,标的35:放线四旋翼无人机,标的36:清洗无人机

3

近3年(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具有不少于100台不限机型的无人机供货业绩,供货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业绩证明表,并需附上供货合同关键内容页面或中标通知书与不少于100台供货业绩的对应发票作为支撑材料。

标的1:多旋翼小型可见光无人机,标的2:多旋翼微型可见光无人机,标的8:大型植保机

4

近3年内(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具有不低于200万元的拟投标产品销售业绩。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业绩证明表,并需附上合同关键内容页面或中标通知书与不少于200万元供货业绩的对应发票作为支撑材料。

标的39:移动式无人机反制装置A,标的40:移动式无人机反制装置B

5

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合格的成套设备或相关核心零部件(设备主体)检测或试验报告。

标的1:多旋翼小型可见光无人机,标的8:大型植保机,标的9:无人机系留装置,标的12:全景数据采集设备,标的13:机巡数据智能储存系统,标的28:全画幅航测云台相机及配套软硬件,标的35:放线四旋翼无人机,标的36:清洗无人机,标的39:移动式无人机反制装置A,标的40:移动式无人机反制装置B

6

投标人选用的产品应通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依据工信部、国反恐办相关规定开展的检测,并提供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

标的39:移动式无人机反制装置A,标的40:移动式无人机反制装置B

7

近3年内(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具有不低于500万元的拟投标产品销售业绩。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业绩证明表,并需附上合同关键内容页面或中标通知书与不少于500万元供货业绩的对应发票作为支撑材料。

标的11:无人机零配件

8

须提供拟投标产品(技术规范书涉及的物资设备),出厂合格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标的11:无人机零配件

注:本条款未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均视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如经查实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依据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相关投标人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罚。

四、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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