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服务中心生活垃圾转运站(二期)主体工程建设项目部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鸭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生活垃圾转运站(二期)主体工程建设项目部分工程 已由 双发改发[2020]78号、双发改发[2023]164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双鸭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配套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双鸭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生活垃圾转运站(二期)主体工程建设项目部分工程;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窑地路锅炉总厂南侧;
2.3建设规模:转运站厂区地面硬化、绿化、场区供配电工程等。
2.4招标控制价:1,066,951.03元;
2.5计划工期: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总工期42日历天(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06月至2023年08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小型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本项目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3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4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
3.5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下载时间为下载时间为2023年09月25日17时00分至2023年10月08日17 时0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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