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北沙窝。
2.2 项目规模:米东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一(北区16万千瓦光伏项目)160MW,华电米东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二(南区西侧17万千瓦光伏项目)170MW,华电米东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三(南区东北侧17万千瓦光伏项目)17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标段一(本工程拟定总工期为90天,工程筹建准备期10天,完成临时生活设施、供水供电及进场物资等。16万千瓦光伏区工程主体施工计划于10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全部光伏阵列并网发电,开工日期暂定,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标段二(本工程拟定总工期为90天,工程筹建准备期10天,完成临时生活设施、供水供电及进场物资等。17万千瓦光伏区工程主体施工计划于10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全部光伏阵列并网发电。开工日期暂定,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标段三(本工程拟定总工期为90天,工程筹建准备期10天,完成临时生活设施、供水供电及进场物资等。17万千瓦光伏区工程主体施工计划于10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全部光伏阵列并网发电,开工日期暂定,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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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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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一(北区16万千瓦光伏项目) |
米东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一:北区16万千瓦光伏项目包括建安工程、乙供设备材料以及所有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保险、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及相关验收工作。(主要有项目基础、安装、场内道路、整体围栏、防洪工程、各类电缆、35kV架空线路及南区汇集站安装等)。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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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二(南区西侧17万千瓦光伏项目) |
米东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二:南区西侧17万千瓦光伏项目包括建安工程、乙供设备材料以及所有应由乙方提供的工程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保险、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及相关验收工作。(主要有项目基础、安装、场内道路、进场道路、西侧围栏、各类电缆等)。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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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三(南区东北侧17万千瓦光伏项目) |
米东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三:南区东北侧17万千瓦光伏项目包括建安工程、乙供设备材料以及所有应由乙方提供的工程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保险、施工区域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牵头开展所有标段项目验收工作。(含项目基础、安装、场内道路、东北侧围栏、各类电缆等)。 |
1000 |
本次招标共有三个标段,分别为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三个标段之间遵循“互斥原则”,即兼投不兼中,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投三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三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对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均排名第一的情况,按照标段一、二、三的顺序推荐其为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剩余标段剔除上述中标候选人后,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替补。一、二、三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其他标段的备选中标候选人。
备注:
标段一:本期工程包括北区16万千瓦光伏项目(含光伏支架基础、支架及组件安装、场内检修道路、北区地块整体围栏、集中式逆变一体机基础、防洪工程、光伏专用电缆、通讯光缆、高压交流电缆、低压交直流电缆、集中式逆变一体机安装、35kV架空线路至南区汇集站(单回路约14km,双回路约49km)安装、场区及设备接地、防火封堵等内容)施工,包括建安工程、乙供设备材料以及所有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保险、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并配合第三标段完成本标段所有外部相关验收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二:本期工程包括南区西侧17万千瓦光伏项目(含光伏支架基础、支架及组件安装、场内检修道路、南区西侧围栏、集中式逆变一体机基础、进场道路、光伏专用电缆、通讯光缆、高压交流电缆、低压交直流电缆、集中式逆变一体机安装、场区及设备接地、防火封堵等内容)施工,包括建安工程、乙供设备材料以及所有应由乙方提供的工程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保险、施工区域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并配合第三标段完成本标段所有外部相关验收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三:本期工程南区东北侧17万千瓦光伏项目包括(含光伏支架基础、支架及组件安装、场内检修道路、南区东北侧围栏、集中式逆变一体机基础、南区地块整体防洪工程、光伏专用电缆、通讯光缆、高压交流电缆、低压交直流电缆、集中式逆变一体机安装、场区及设备接地、防火封堵等内容)施工,包括建安工程、乙供设备材料以及所有应由乙方提供的工程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保险、施工区域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并牵头组织对整个光伏项目所有外部验收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一(北区16万千瓦光伏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50MW及以上光伏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二(南区西侧17万千瓦光伏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50MW及以上光伏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三(南区东北侧17万千瓦光伏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50MW及以上光伏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0-25 21:00到2023-11-0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