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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铝箔制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7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深圳航空食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3年深圳航

招标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深圳航空食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3年深圳航空食品 铝箔制品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8225。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为深圳航空食品 提供铝箔制品本项目预算金额260万元(含税),合同期1年。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详见招标内容

深圳航空食品 指定交货地(深圳范围内)(注:中标供应商负责卸货工作,招标人将对不符合收货要求的产品作退货处理。)

收到招标人订单后5天内交货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2.3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9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351日至今(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一份并加盖公章以及该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

2.10投标人须提供220*170MM彩条锡纸银面铝制方盒近一年内(2022年1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CMA标识),报告需符合《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检测指标,提供企标报告的需提供在当地备案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扫描件。(注意:提供220*170MM彩条锡纸银面铝制方盒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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