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阳市光武中路(人民路-明山路)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宛发改审批【2023】5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阳市城市建设项目代建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阳市光武中路(人民路-明山路)提升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南阳市光武大道,西起人民路,东至明山路。
2.3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长度约235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排水工程、路灯工程、桥梁改造工程、电力及通讯线路改造工程、红绿灯口改造工程等。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其中
1标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2标段:电力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1.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已有年份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1.5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1.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行为承诺;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部门颁发的电力设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有效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2.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已有年份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2.5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2.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行为承诺;
3.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7日08:00分至2023年11月17日09: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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