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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于田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准备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31     浏览:0    
核心提示:和田地区于田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准备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疆公司托什干河水电分公司
 

和田地区于田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准备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疆公司托什干河水电分公司和田地区于田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准备工程预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疆公司托什干河水电分公司和田地区于田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和田地区于田县境内,初选位置为于田县西和高速公路南侧奥依托格拉克乡,距离于田天津工业园区约9公里,本项目拟建设50万千瓦光伏电站,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按10%,2h集中配置设计。初步接入方案为在光伏场址附近新建一座220kV汇集站,初步规划容量为3×240MVA,通过220kV线路送出至于田220kV变电站,送出线路长度约30公里,项目接入系统方案以国网公司批复为准。

2.2 施工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和田地区于田县境内。

2.3 采购内容:该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进场临时道路(进临建区及汇集站、光伏区道路)、临建设施场平、汇集站场平、临建网络通讯系统及监控系统、10kV永临结合供电系统、临时供水系统、临建生活办公设施及相关装修,宣传用品、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施工准备相关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工 期:项目计划2023年11月初开工,2023年12月15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集团公司投委会备案;

(2)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集团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 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项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施工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一项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施工业绩,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30日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4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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