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鸳鸯湖一期固废综合利用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鸳鸯湖公司) 2×660MW 发电机组,鸳鸯湖电厂一期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所辖灵武市境内的磁窑堡镇东北约2公里,北距307国道约4.0公里,东临磁窑堡供水站。厂址西距灵武市约34公里,距离银川市约64.5公里,厂址位于沙漠低丘陵间剥蚀地。厂址自然标高为1312.3~1330.5m。厂址占地大部分为半沙漠化荒地。招标人一期工程容量2×660MW燃煤空冷机组。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本采购标的的服务范围为负责鸳鸯湖公司粉煤灰、锅炉炉渣、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及处置拉运工作。本项目固废总产量按照一期142.37万吨/年(其中粉煤灰、炉渣、石膏比例约为6:2.2:1.8),最终以当年实际量为准。(1)投标人对招标方所产生的全部粉煤灰、锅炉炉渣、脱硫石膏等须100%综合利用率,并出具真实有效综合利用证明(包括跨省备案手续及证明),不得私拉乱倒造成法律及环保事件。(2)如确实无法综合利用时,在保证全年综合利用率不小于85%的前提下,可根据生产需要自行排放至宁东3号综合渣场((该灰场属于宁东管委会统一管理,距电厂约8公里),投标方须承担进入宁东3号渣场粉煤灰、锅炉炉渣、脱落石膏所有处置费,招标方代为结算宁东3号渣场处置费,并在其结算款中予以扣除,(如遇政策调整,阶梯收费按国家或政府最新标准执行,招标方年度渣场处置固废所产生的固废基准费、阶梯费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人负责所有粉煤灰、锅炉炉渣、脱硫石膏的操作及装卸、拉运工作。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2月1日,计划结束日期2026年1月31日。
2.1.4服务地点:鸳鸯湖公司生产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固体废弃物(灰渣或粉煤灰或炉渣或石膏均可)的处置或运输或综合利用或销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0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09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