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红沙泉二号露天矿采煤半连续及选煤厂一期EPC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红沙泉二号露天煤矿矿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境内,行政区划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核准产能1000万吨/年。矿区外部交通方便,有奇台—北山煤窑柏油公路从矿区穿过,从奇台县城出发,沿303 省道东行33km 至三个庄子,再沿 228 省道(奇—青)公路北行 30km 到芨芨湖边检站,后沿奇台—北山煤窑柏油公路。
本次项目为露天煤矿5000t/h采煤半连续及选煤厂工程建设,系统包括原煤破碎站、二级破碎车间和连接的皮带栈桥和转载站等。主要系统工艺流程如下:原煤经1#破碎站破碎后经101带输送机向北运输,经101转载站进入102带式输送机向东运输,经地道桥穿过红沙泉一号露天矿矿联主干路后经栈桥跨越矿区道路经102转载站转载进入103带式输送机送至二级破碎车间,在二级破碎车间经刮板机、二级破碎机破碎后可通过801带式输送机、1号转载站、802带式输送机运输送至已建成的红沙泉一矿2号末煤储煤棚。
2.1.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 EPC 总承包的方式,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含项目系统范围内的全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配套的所有建、构筑物施工,最终达到系统生产能力并通过竣工验收。包含但不限于:采场一级破碎站、101带式输送机栈桥、101转载站、102带式输送机栈桥、102转载站、103带式输送机栈桥、103驱动站、二级破碎车间、801带式输送机栈桥、1号转载站、802带式输送机栈桥、802驱动站、802驱动站至既有2号储煤棚3号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10kV变电所、场地硬化和场区内道路、检修机道、护坡、挡墙、防洪、围墙、大门、门卫室、综合管沟、土石方挖填等;全部集中控制系统、工业电视系统、广播通讯系统、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智能巡检机器人、智能化建设等工程等;包含必要的补充地质堪探、所有特种设备、胶带及特殊要求的设备设施第三方检测费用、备案并提供检测报告、联合试运转等。
2.1.3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12个月以内(不含冬歇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5日。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提供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a.煤炭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b.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注意事项: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工的设计能力为10.0Mt/a及以上的地面生产系统(承包范围须包含破碎站及胶带输送机)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业绩1份,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煤矿地面生产系统(设计规模≥10.0Mt/a)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煤矿地面生产系统(设计规模≥10.0Mt/a)的设计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矿业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煤矿地面生产系统EPC总承包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以上各岗位不得兼任。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和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0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0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