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生产装置区照明节能改造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哈林格尔镇西南的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距包头市昆都仑区约17 公里。厂址北邻包头市南绕城公路和包兰铁路,距南绕城公路50 米,距包兰铁路约400米。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中心(含分析化验中心)、烯烃中心(含包装仓储中心)、热电中心、公用工程中心(含公用工程办公楼及原机电仪大厂房)、消气防中心、供销中心及综合办公室上述所辖区域内非节能照明灯具,初期设计采用金卤灯、荧光灯、高压钠灯等灯具。自2009年投用至今近15年,期间各中心分批次将部分灯具更换为LED灯具,目前还有部分灯具需要更换为LED灯具(详见设计文件)。
本项目主要负责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区域生产装置区内金卤灯、荧光灯等照明灯具更换为符合相应防护等级、防爆等级且满足标准照度要求的LED 灯具;所涉及配电室、集控室、保护间、工程师站、机柜间、办公楼等场所原使用荧光灯管、灯泡、吸顶灯等灯具的,此次只进行LED光源更换,更换为满足标准照度要求的LED 灯具;装置道路区高压钠灯、金卤灯等照明更换为满足防爆等级、防护等级的LED路灯照明灯具。达到节能、减少维修率、节省维修费用的目的。
2.1.2招标范围:
依据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详细设计文件,负责本项目照明灯具、材料采购 、到货验收、运输、保管;施工安装、调试;交工资料整理提交、竣工验收等;负责项目施工安全管控、质量管控、工期管控;完成本项目建设直至达到实现投入使用的全部工作。
2.1.3 工作内容及要求:
2.1.3.1 投标人根据甲醇中心(含分析化验中心)、烯烃中心(含包装仓储中心)、热电中心、公用工程中心(含公用工程办公楼及原机电仪大厂房)、消气防中心、供销中心、及综合办公室上述所辖区域内全部非节能照明灯具改造、光源更换等主要工作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包含:工作内容、组织机构及资源配置、设备选型、采购计划、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2.1.3.2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详细设计文件规定,完成项目物资供货及项目施工、调试、投用及竣工验收工作,并保证照明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
2.1.3.3 甲醇中心(含分析化验中心)、烯烃中心(含包装仓储中心)、热电中心、公用工程中心(含公用工程办公楼及原机电仪大厂房)、消气防中心、供销中心、及综合办公室上述所辖区域内全部非节能照明灯具改造项目总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涉及的照明灯具必须满足详细设计文件所要求的条件。本项目各区域照明灯具应选用同一家产品。
2)投标人所选用的安装附件,优先选用与照明灯具为同一厂家或同一集团旗下品牌。若灯具生产厂家不生产安装附件,需选用国内名牌产品且得到甲方认可。
3)本项目所有作业(包含特种作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都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投标人不再另外取费。
4)投标人负责在完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施工损坏的室内墙面或地面补灰补漆等工作,室外路面、绿植等修复工作都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不再另外取费。
5)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需调整灯具安装位置,应进行说明,且经甲方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所产生的材料和施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不另外取费。
6)配电室、集控室、保护间、工程师站、机柜间、办公楼等场所原使用荧光灯管、灯泡、吸顶灯等灯具的,此次只进行LED光源更换,原灯具原则上利旧,如原灯具损坏严重,无法利旧,须经甲方确认整体更换为满足标准照度要求的LED 灯具,所产生的材料和施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不另外取费。
7)本项目所采用的照明灯具及其附件在采购前需签订技术协议,应符合详细设计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要求,并报招标人进行确认,技术协议需投标人、生产厂家、招标人三方签字生效,否则无效,招标人在技术协议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着投标人责任的解脱,最终的技术要求条款、技术规格前后不一致或互相矛盾之处由投标人负责。
8)本项目所采购照明灯具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中的内容。
9)本工程施工完毕后,须抽查测量各种型号照明灯具照度,须符合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SH/T 3027-2003《石油化工企业照度设计标准》相关规定要求。
2.1.3.4项目地点及计划工期。
1)项目地点: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即包头市九原区南绕城路46公里处,打拉亥火车站附近)
2)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
2.1.4招标人有权根据乙方项目施工质量、进度、服务及价格情况对项目工作范围作出调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颁发的检维修能力评定报告及附件(附件内检维修项目需包含A3-I或A3-II或A3-III或A3-IV或A3-V)。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化工企业内施工或检修或运维(工作内容含电气专业)业绩2份,且每份业绩单个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小于5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未体现合同金额,可提供对应的结算证明,可以是用户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结算单、增值税发票等能体现结算金额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市〔2021〕40 号文中对手写签名、电子证书使用时限的要求及其他电子证书的使用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该人员2023年1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有效的电气及相关专业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2)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该人员2023年1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安全负责人: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投标人拟任安全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该人员2023年1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至少配备20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的施工人员和6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防爆电气作业)的施工人员(同一施工人员同时持有低压电工作业证和防爆电气作业证可按满足1名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和1名防爆电气作业人员计算),提供对应的人员证件扫描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08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1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