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储煤场(牙克石市牧原镇通河东街汇流河)至汇流河发电厂储煤场(牙克石市牧原镇通河东街汇流河)的装卸及倒运工作;如牙克石热电厂因特殊情况需要启炉时,须倒运燃煤至牙克石热电厂储煤场(牙克石市工业大街牙克石热电厂)。
2.3 标段划分:蒙东公司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燃煤二次倒运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2.5 服 务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
2.6 招标范围:负责由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储煤场(牙克石市牧原镇通河东街汇流河)至汇流河发电厂储煤场(牙克石市牧原镇通河东街汇流河)的装卸及倒运工作,运输距离300米以内,运输量约为8万吨;如牙克石热电厂因特殊情况需要启炉时,须倒运燃煤至牙克石热电厂储煤场(牙克石市工业大街牙克石热电厂),运输距离预计18公里,运输量约为1万吨;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近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燃煤运输服务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
(3)本项目不准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13日09时00分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储煤场(牙克石市牧原镇通河东街汇流河)至汇流河发电厂储煤场(牙克石市牧原镇通河东街汇流河)的装卸及倒运工作;如牙克石热电厂因特殊情况需要启炉时,须倒运燃煤至牙克石热电厂储煤场(牙克石市工业大街牙克石热电厂)。
2.3 标段划分:蒙东公司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燃煤二次倒运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2.5 服 务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
2.6 招标范围:负责由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储煤场(牙克石市牧原镇通河东街汇流河)至汇流河发电厂储煤场(牙克石市牧原镇通河东街汇流河)的装卸及倒运工作,运输距离300米以内,运输量约为8万吨;如牙克石热电厂因特殊情况需要启炉时,须倒运燃煤至牙克石热电厂储煤场(牙克石市工业大街牙克石热电厂),运输距离预计18公里,运输量约为1万吨;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近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燃煤运输服务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
(3)本项目不准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13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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