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开发区。
2.2建设规模:新建两座换热站,供暖面积分别为30万平方米和20万平方米,包含两个小区一、二次网改造。
2.3计划工期:暂定2024年3月25日至9月24日,工期183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2.4.1新建2座换热站、制水系统、自来水系统、电气、热控、通信、土建、暖通、给排水、消防等和专业在内的现状供热管线勘测、勘察设计、采购、供货、第三方检验、运输、施工安装、工序验收(包含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的备案的使用登记证)、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培训、考核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等(新建换热站PLC系统要与现有控制中心系统兼容,控制中心实现远方控制和监视,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4.2承包人应负责原有所有设施的拆除及安装及其他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损坏、安装、恢复等),并遵守改造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废旧物资属发包方所有,承包人不能擅自处理)。
2.4.3负责施工过程中与移交单位、用户的协调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4.4负责进行供暖调试工作。
2.4.5负责与政府的相关协调、备案工作。
12.4.6负责施工区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临时措施。
2.4.7负责施工小区内的绿化保护,树木移栽、照明设施、通讯设施、电力电缆的施工保护或因施工需要局部改迁移位后恢复其功能。
2.4.8负责天然气管道、给排水管道及其他已有管线的施工保护或因施工需要局部改迁移位后恢复其功能。
2.4.9负责临时系统的安装及拆除工作。
2.4.10负责因施工损坏的赔偿及恢复工作。
2.4.11负责废旧物资二次倒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4.12配合招标人进行改造工程的政府验收、审计等工作。
2.4.13保证施工质量满足“三供一业”国家政策要求。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承包工程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有压力管道(GB2级)设计许可证;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压力管道(GB2级)安装许可证。
3.3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2018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项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并附业绩证明(需提供反映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盖章签字页)。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为暖通或动力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资质,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如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3.5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满足3.2条要求。(2)且其中一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4)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质应满足3.4条要求。(5)业绩应满足3.3要求。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被列入集团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8.2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8.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8.4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02日00时至2023年11月1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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