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南省泸溪代朝山风电场工程装机容量为100MW,分两期建设。一期(即本期)建设规模为55MW,二期建设规模为45MW。本期项目位于湘西州泸溪县东北部武溪镇、洗溪镇、浦市镇一带。场址东接沅陵县,北部为古丈县,西部为吉首市、泸溪县,南部为辰溪县、麻阳县;风电场地处北纬27°54′~28°28′,东经109°40′~110°14′之间,高程在500m~800m之间。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高速路口改造恢复、设备堆场的租赁及改造恢复、设备在堆场的卸车和保管、运输道路改造、110kV升压站、风电场等全部勘察设计,除风机、塔筒及其附件外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以及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分界点:本次招标与外送线路的分界点为110kV升压站龙门架的挂线点,风场场区、集电线路、110kV升压站(包括监控中心)至招标分界点(含龙门架建设)的所有材料(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其附件设备由招标人采购)、设备及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本标段不包含外送线路相关设计、设备、建筑及安装工作。
2.3工期要求
2023年12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5月1日前完成第一基风机基础浇筑,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首台风机吊装,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首批机组并网,2024年11 月1日前全容量并网,2025年2月28日前通过移交生产验收。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电网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
①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2个50MW及以上的并网风力发电项目工程(均含升压站)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必须具有至少3个并网风力发电项目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或累计容量至少100MW的并网风力发电项目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施工单位必须具有至少3个并网风力发电项目的施工业绩(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或累计容量至少100MW的并网风力发电项目施工业绩(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
(3)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50MW及以上的并网风力发电项目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任职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09时整至2023年11月15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南省泸溪代朝山风电场工程装机容量为100MW,分两期建设。一期(即本期)建设规模为55MW,二期建设规模为45MW。本期项目位于湘西州泸溪县东北部武溪镇、洗溪镇、浦市镇一带。场址东接沅陵县,北部为古丈县,西部为吉首市、泸溪县,南部为辰溪县、麻阳县;风电场地处北纬27°54′~28°28′,东经109°40′~110°14′之间,高程在500m~800m之间。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高速路口改造恢复、设备堆场的租赁及改造恢复、设备在堆场的卸车和保管、运输道路改造、110kV升压站、风电场等全部勘察设计,除风机、塔筒及其附件外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以及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分界点:本次招标与外送线路的分界点为110kV升压站龙门架的挂线点,风场场区、集电线路、110kV升压站(包括监控中心)至招标分界点(含龙门架建设)的所有材料(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其附件设备由招标人采购)、设备及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本标段不包含外送线路相关设计、设备、建筑及安装工作。
2.3工期要求
2023年12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5月1日前完成第一基风机基础浇筑,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首台风机吊装,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首批机组并网,2024年11 月1日前全容量并网,2025年2月28日前通过移交生产验收。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电网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
①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2个50MW及以上的并网风力发电项目工程(均含升压站)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必须具有至少3个并网风力发电项目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或累计容量至少100MW的并网风力发电项目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施工单位必须具有至少3个并网风力发电项目的施工业绩(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或累计容量至少100MW的并网风力发电项目施工业绩(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
(3)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50MW及以上的并网风力发电项目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任职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09时整至2023年11月15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