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青海公司 (共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塔拉205MW820MWh集中式储能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包),具体划分内容详见2.1.2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海南塔拉储能电站项目,位于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光伏园区南片区内,站址海拔2908.2~2909.8m,地表为原始草场,植被主要为草甸植物,场地大部分区域平均相对高差在1.0m左右,相对平缓;站址北侧为214国道及合乐站进站道路,交通运输条件较好;站址区域距离龙羊峡水库9.5km,地面标高远高于水库校核洪水位,不受龙羊峡水库100年一遇洪水影响;站址紧靠330kV汇集站,35kV电缆接入条件较好,配套建设205MW/820MWh储能站一座。
青海省拥有良好的资源禀赋,省内水电、光伏、风电等多类型电源在月、日、时不同尺度均具有较好的互补特性,清洁能源装机占比在全国各省域排名第一。截至2022年底,青海已建成海西、海南两个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建成世界首条专为清洁能源外送的特高压通道“青豫直流”,电源总装机达到403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90%,新能源装机占比61%。
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强化了青海作为全国新能源产业示范省的突出地位,对我国能源产业的转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大规模风电和光伏的并网,其具有波动性、随机性、低惯量的特点,给电力系统带来了新能源消纳能力下降、弃风弃光持续提升、维持电网电压和频率稳定难度增加等一系列挑战。主要表现为:一方面,现阶段缺乏常规水电、光热、抽水蓄能等调峰电源,大规模新能源发电的功率波动性和不确定性导致电网电压稳定、频率稳定等问题进一步激化,带来新能源送出进一步受限。另一方面,随着领跑者基地和平价上网基地的新能源电站的增加,由于其享受优先上网等支持政策将导致新能源上网输送功率更加受限,存量电站(高电价)利用小时数可能会进一步降低。
结合上述背景,本期在海南州投建一座205MW/820MWh(集中式储能),接入合乐#1330kV汇集站的35kV母线。
项目名称: 海南塔拉储能电站。建设规模:储能电站建设规模205MW/820MWh,本期一次建成。
项目位于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光伏园区南片区内,拟建设磷酸铁锂集中式储能电站与升压站,通过优化储能运行方式,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降低公网调峰和容量支撑压力。
2.1.2招标范围:
标段一:本标段储能电站容量为75MW/300MWh(标称容量)。其中5MW/20MWh为一个储能单元,共计15个系统单元,电站建成后,采用35kV电压汇集,就近接入已建35kV升压站。
标段二:本标段储能电站容量为75MW/300MWh(标称容量)。其中5MW/20MWh为一个储能单元,共计15个系统单元,电站建成后,采用35kV电压汇集,就近接入已建35kV升压站。
标段三:本标段储能电站容量为55MW/220MWh(标称容量)。其中5MW/20MWh为一个储能单元,共计11个系统单元,电站建成后,采用35kV电压汇集,就近接入已建35kV升压站。
每个标段均包含以下工作范围:国能海南塔拉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采购供货范围为: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包括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逆变器(PCS)、箱式升压变压器以及其他电气设备等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保管、现场安装、现场调试、配合业主并网检测、设备检测、消防验收以及满足 电力产业锂离子电池储能设备验收管理标准Q/GNDL05-011-2023等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储能系统,按0.25C充放电倍率的储能电池系统、储能变流升压设备、电池管理系统等,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汇流设备、升压变压器、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液冷系统、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视频监视等)、相关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等,储能系统整体设计、货物转运,到场吊装、安装、调试、并网试验等,直至项目整体验收通过,满足青海电网并网验收要求。
2.1.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在接到招标人正式书面排产通知之日起75日内完成交货,交货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试验、验收。
2.1.4交货地点: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光伏园区塔拉滩。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国内储能集成系统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1GWh,其中单体200MWh及以上的储能集成系统项目供货业绩至少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储能电池电芯、电池模组、电池簇、储能变流器PCS、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五项产品中至少四项及以上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1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1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