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投标资格预审条件, 现诚邀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投 标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Ⅰ标段:湘中北区域场站 2023-2028 年运维技术服务
湘中北区域,共计 14 个场站,需约 66 名维检技术服务人员。14 个场站分 别为岳阳(临湘窑坡山、荆竹山风电场),岳阳汨罗鹤巢湖光伏电站,常德石门 光伏电站, 娄底涟源龙山风电场, 娄底双峰紫云山风电场, 新化维山风电场, 邵 阳新邵龙山风电场, 湘潭湘乡壶天风电场, 衡阳大王寨分散式风电场站, 株洲攸 县太和仙风电场,中储粮分布式光伏电站 6 个粮库分别位于长沙、望城、益阳、 宁乡、湘阴, 衡阳耒阳仁义镇光伏项目, 衡阳衡东甘溪光伏项目, 祁东灵官二期 风电项目。
Ⅱ标段:湘南区域场站 2023-2028 年运维技术服务
湘南区域,共计 12 个场站,需约 57 名维检技术服务人员。12 个场站分别 为永州江永上江圩一期风电场, 上江圩二期风电项目,铜山岭风电场一期、铜山 岭风电场二期, 竹塘岭风电场, 月岩风电场, 永州新田舍子源风电场, 九峰山风 电场, 新田一期光伏电站, 新田二期光伏项目, 双牌打鼓坪二期风电项目, 广东 清远连南光伏电站。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窑坡山等 26 个场站运维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配套技术服务。
主要负责:
2.2.1 日常维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运行监盘、参数调整及分析;故 障处理、启停操作、电气倒闸操作;电场设备巡视检查;电场设备定期轮换、试 验(不包含站内电气设备的年度预防性试验和预防性检修);编制统计报表并及
时发送给相关人员和部门;开展发电运行分析和设备劣化状态分析并形成报告; 站区及其设备卫生清扫。
2.2.2 缺陷故障处理服务: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设备消缺维护等,并承担设 备维护相应安全责任。
2.2.3 定期工作:负责新能源场站内设备定期工作、规范电场值班日志、报 表、巡检记录、双票及定期工作台账, 配合做好涉网安检, 按要求开展技术监督 工作。负责电场标准体系建设(含安健环建设)、经济运行、安全质量管理、设 备维护管理、对标统计管理。
2.2.4 综合管理:协助编制场站生产准备大纲和生产准备工作计划,协助建 立和完善场站生产运营机构。协助编制相关规章制度、规程,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 制, 编制备品备件及生产物资采购计划, 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器具、 备品备件、消耗性材料的验收和保管;参与完善生产现场设施、安全与生产标识; 负责绘制与生产现场设备相符的系统图册。协助电场电力市场营销、综合后勤、 综治维稳等工作。
2.3 工期要求
本项目实际招标期为五年, 合同一年一签, 合同每履行一年后进行评价, 若 合同评价不合格,发包方有权不与承包方续签合同。
若维检服务期满一年后因发包方管理模式改变, 发包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 函告承包方终止维检技术服务合同, 维检技术服务费用按承包方实际维检时间进 行结算,且双方不承担合同履约责任。
2.4 主要技术人员
2.4.1 场站主维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新能源场站运维工作经验 3 年及以上, 持有高、低压电工与登高作业证书,学历大专及以上,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 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且年龄不大于 45 周 岁。
2.4.2 场站辅维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新能源场站运维工作经验 1 年及以上, 持有高、低压电工与登高作业证书,学历大专及以上,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 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且年龄不大于 45 周 岁。
2.4.3 Ⅰ标段、Ⅱ标段维检技术服务人员应为不同人员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
历。
2.4.4 中标单位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生产维检技术服务人员。维检技术服务 人员通过招标单位资质审查、安全技能测评、专业技术考核方可进场, 进场后经 过一个月实习验证,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
2.4.5 若中标单位 3 次及以上提供维检技术服务人员均不满足招标人要求, 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风险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4.6 其他配套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及健康证。
2.5 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承包”的招标方式。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发生何 种变更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或政策变化、工作量变化、项目增减等,但 不可抗力和非承包方原因引起合同项目终止的除外) ,承包方均必须完全履行合 同, 并不得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为此, 承包方应充分考虑并预见不得调整合同价 款的全部风险, 并在合同中费用中考虑风险费用。 本项目与湖南中水投资有限公 司签订合同。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申请人应具备承修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3.2.2 申请人必须具备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或电力管理服务或电力 项目运行维护和相关技术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3.3 施工业绩:申请人近 3 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 2 个业绩(必须 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申请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 需要。
3.4.2 申请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 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6 其他
3.6.1 申请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6.2 申请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 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6.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2)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 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 按照综合评估法评选合格供应商(评审 要素及权重详见资格评审文件),每个标段选择经评审的前 5 家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11 月 9 日至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