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日照电厂灰化系统运行辅助、输煤及生物质系统运行巡检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
2.2 规 模: 总装机容量为2060MW。一期2×350MW机组、二期2×680MW机组。投标人负责一、二期除灰、除渣、干除灰、水处理、增容水处理、水源地、光伏电站辅助运行实行外包管理。
2.3 标段划分: 日照电厂灰化系统运行辅助、输煤及生物质系统运行巡检项目。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399号日照电厂。
2.5 计划工期: 服务期2年,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招标范围:除灰除渣辅助运行工作,包括石子煤系统、炉底渣系统、除灰系统、渣浆泵系统、海水冲灰系统的运行维护、巡检、操作和事故处理等;干除灰系统辅助运行工作,包含各干除灰设备、灰库及其附属设备、干灰装车等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操作和事故处理等。
水处理、增容水处理和水源地运行工作包含化学补给水处理系统、增容水处理系统、一期供热软化水处理系统、二期供热软化水处理系统、一期供热首站水质监测及加药系统、二期供热首站水质监测及加药系统、一期公用水泵房、二期公用水泵房、净水站、废水处理站、二期水汽及再生站、水源地的日常操作和维护。
光伏电站运行辅助工作包含升压站内生产区和生活区内所有系统和设备日常运行、检查、操作、事故处理、维护检修和文明生产等;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及所有光伏发电设备的日常运行、检查、操作、事故处理、维护检修和文明生产等;送出线路及其设备的日常运行、检查、操作、事故处理、维护检修和文明生产等。所辖值班室、保护室、配电室、办公区、辅房及升压站内设备设施地面等的清洁卫生。对监视后台、智慧运维平台、AGVC各参数的监视和主要参数的抄录,电量等指标的统计报送。
燃料系统运行巡检工作包含厂内输煤系统及其附属设备、输煤管带机及其附属设备、生物质耦合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协助消缺等工作;给煤机清理、落煤管积煤及落地煤清理等工作;煤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加药、协助消缺等工作;专用煤场堆料机、取料机值班操作;生物质耦合系统的落料管及落地料的清理等;其它临时性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已换证或者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已换证或者新领证的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2项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运行维护业绩(业绩内容至少包含除灰、除渣、脱硫、化学运行、燃料运维、供热运维中的一项,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如1项合同连续运维两周年及以上算2项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17日17时00分止。
日照电厂灰化系统运行辅助、输煤及生物质系统运行巡检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
2.2 规 模: 总装机容量为2060MW。一期2×350MW机组、二期2×680MW机组。投标人负责一、二期除灰、除渣、干除灰、水处理、增容水处理、水源地、光伏电站辅助运行实行外包管理。
2.3 标段划分: 日照电厂灰化系统运行辅助、输煤及生物质系统运行巡检项目。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399号日照电厂。
2.5 计划工期: 服务期2年,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招标范围:除灰除渣辅助运行工作,包括石子煤系统、炉底渣系统、除灰系统、渣浆泵系统、海水冲灰系统的运行维护、巡检、操作和事故处理等;干除灰系统辅助运行工作,包含各干除灰设备、灰库及其附属设备、干灰装车等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操作和事故处理等。
水处理、增容水处理和水源地运行工作包含化学补给水处理系统、增容水处理系统、一期供热软化水处理系统、二期供热软化水处理系统、一期供热首站水质监测及加药系统、二期供热首站水质监测及加药系统、一期公用水泵房、二期公用水泵房、净水站、废水处理站、二期水汽及再生站、水源地的日常操作和维护。
光伏电站运行辅助工作包含升压站内生产区和生活区内所有系统和设备日常运行、检查、操作、事故处理、维护检修和文明生产等;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及所有光伏发电设备的日常运行、检查、操作、事故处理、维护检修和文明生产等;送出线路及其设备的日常运行、检查、操作、事故处理、维护检修和文明生产等。所辖值班室、保护室、配电室、办公区、辅房及升压站内设备设施地面等的清洁卫生。对监视后台、智慧运维平台、AGVC各参数的监视和主要参数的抄录,电量等指标的统计报送。
燃料系统运行巡检工作包含厂内输煤系统及其附属设备、输煤管带机及其附属设备、生物质耦合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协助消缺等工作;给煤机清理、落煤管积煤及落地煤清理等工作;煤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加药、协助消缺等工作;专用煤场堆料机、取料机值班操作;生物质耦合系统的落料管及落地料的清理等;其它临时性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已换证或者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已换证或者新领证的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2项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运行维护业绩(业绩内容至少包含除灰、除渣、脱硫、化学运行、燃料运维、供热运维中的一项,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如1项合同连续运维两周年及以上算2项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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