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智慧工地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四川省彭州市隆丰街道
2.2 规模: 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计划两年建成
2.4 标段划分: /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项目建设智慧工地管理系统一套,包括人员门禁与车辆道闸系统、红外报警系统、现场施工数据看板系统、工业级千兆无线网络覆盖系统、工业级公共广播系统、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人员信息动态管理系统、扬尘管控远程监控系统、临边洞口防护监测系统、危大工程监测预警系统接口、数据继承分析平台系统、绿色施工系统、施工现场智能安全管理平台、无人机自动巡检系统,上述系统包含系统的设计,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维护等,以上智慧工地管理系统与本期基建管理系统软件进行接口。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四川省彭州市隆丰街道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项电厂项目智慧工地系统总体实施或集成实施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2.3主要人员要求:无。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3日9:00起至2023年11月20日17:00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智慧工地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四川省彭州市隆丰街道
2.2 规模: 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计划两年建成
2.4 标段划分: /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项目建设智慧工地管理系统一套,包括人员门禁与车辆道闸系统、红外报警系统、现场施工数据看板系统、工业级千兆无线网络覆盖系统、工业级公共广播系统、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人员信息动态管理系统、扬尘管控远程监控系统、临边洞口防护监测系统、危大工程监测预警系统接口、数据继承分析平台系统、绿色施工系统、施工现场智能安全管理平台、无人机自动巡检系统,上述系统包含系统的设计,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维护等,以上智慧工地管理系统与本期基建管理系统软件进行接口。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四川省彭州市隆丰街道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项电厂项目智慧工地系统总体实施或集成实施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2.3主要人员要求:无。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3日9:00起至2023年11月2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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