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应答人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c.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应答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提供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 4、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的;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 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 (含 )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仓储租赁)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6、应答人拟出租的仓库须为应答人自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提供: ①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等。(仓库产权如为多人共有,还须提供产权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扫描件。) ②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模大于13000平方米。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