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邹县电厂500kV第四、五串改造工程项目500kV隔离开关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济宁邹城市唐村镇
2.2项目规模:500kV 15组(三相/组)隔离开关设备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3月具备交货条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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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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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县电厂500kV第四、五串改造工程项目500kV隔离开关设备采购 |
500kV 隔离开关及附件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邹县电厂500kV第四、五串改造工程项目500kV隔离开关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自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应具有为500kV隔离开关至少5台的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1.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所经销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第10项要求,必须提供所投标设备制造商对其出具的对投标标段的唯一授权;对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的,授权经销商的投标无效;对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如果两家及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经销商同时投标,否决该品牌全部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1-14 15:15到2023-11-21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