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内蒙古千里风光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无功补偿装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2.2 规模: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1700MW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3.1 北部#1、2、中部升压站安装8套容量±21Mvar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从感性无功21Mvar到容性无功21Mvar连续调节;每套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由1台断路器控制。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采用户外集装箱式水冷型式。
2.3.2 南部升压站安装4套容量±26Mvar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从感性无功26Mvar到容性无功26Mvar连续调节;每套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由1台断路器控制。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采用户外集装箱式水冷型式。
投标人供货设备及材料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设计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的性能保证值要求,并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设计服务、安装、调试、试运行、商业运行、维修所需要的技术服务。
投标人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人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在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供货范围,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人无偿补充供货。
2.4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境内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5 交货期40天,合同签订后从2024年2月28日开始交付,40天内完成合同设备交付(或按照项目单位发货指令进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且单套容量在30MVar及以上无功补偿装置设备供货业绩至少15套,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附合同影印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设备名称、规格容量、数量、签订日期等,每项合同还需提供与之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任意一张,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单套容量≥±59MVar水冷无功补偿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
3.2.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内蒙古千里风光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无功补偿装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2.2 规模: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1700MW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3.1 北部#1、2、中部升压站安装8套容量±21Mvar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从感性无功21Mvar到容性无功21Mvar连续调节;每套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由1台断路器控制。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采用户外集装箱式水冷型式。
2.3.2 南部升压站安装4套容量±26Mvar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从感性无功26Mvar到容性无功26Mvar连续调节;每套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由1台断路器控制。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采用户外集装箱式水冷型式。
投标人供货设备及材料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设计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的性能保证值要求,并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设计服务、安装、调试、试运行、商业运行、维修所需要的技术服务。
投标人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人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在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供货范围,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人无偿补充供货。
2.4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境内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5 交货期40天,合同签订后从2024年2月28日开始交付,40天内完成合同设备交付(或按照项目单位发货指令进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且单套容量在30MVar及以上无功补偿装置设备供货业绩至少15套,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附合同影印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设备名称、规格容量、数量、签订日期等,每项合同还需提供与之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任意一张,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单套容量≥±59MVar水冷无功补偿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
3.2.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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